受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 大水田街心公园物业管理 1项 大水田街心公园物业管理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根据服务的总体情况,由采购方书面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一年期)或不续签合同。如续签第二、第三年的合同,合同价按照第一年的合同价格执行 人民币43.52万元
备注:投标人可对上述任何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可以将一个包的内容分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任何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