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顺德区区级、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FS01ZC43
二、采购项目名称:顺德区区级、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资格标;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适用于包组一、二)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包组一、二)
3.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适用于包组一、二)
4.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认定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适用于包组一、二,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证明)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