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校园绿化养护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校园绿化养护服务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注册地须在厦门市,且至少满足下列两项要求中的一项:(一)供应商须具有苗圃种植的园艺场,并提供苗圃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二)供应商具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四、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14日 21:16 至 2017年08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