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淮钢三期经济适用房景观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枚乘西路;
2.2 招标范围:淮钢三期景观绿化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场地土方精整、铺设营养土、栽植苗木、铺装、小品、养护及缺陷修复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 工期: 60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3.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资质等级:中级及以上园林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注:①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其毕业证书进行专业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的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描述的工程规模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①“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