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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生活垃圾压缩站运营与垃圾运输服务项目(CLPSP17GZ07ZC67)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 南沙区生活垃圾压缩站运营与垃圾运输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

 受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 南沙区生活垃圾压缩站运营与垃圾运输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5-201708-107883-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生活垃圾压缩站运营与垃圾运输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采购品目编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
C1601(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生活垃圾压缩站运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10天 人民币250万元 人民币250万元
垃圾运输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10天(含运送到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和运送到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共310天) 如运送到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的运输单价:144.82元/吨·天
如运送到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的运输单价:81.89元/吨·天 人民币1100万元
2. 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南沙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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