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金湖县船塘路两侧绿化工程(城南干道-工三路)
工程地点 船塘路(城南干道-工三路) 工程类型 绿化工程
发包内容 船塘路两侧绿化工程约0.48万平方米,计划开挖土方、种植行道树、绿化等,长480米,宽5米*2等. 结构类型 /
预算审定价 548723.07元 要求工期 30日历天
发 包 价 493850.76元 质量标准 合格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资金情况 已落实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合同价款的40%,第一次付款满一年后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次付款满一年需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方可付清余款(保留5%质量保修金)。
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备注 本工程预算已按省住建厅发布的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一般计税法进行计价.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四)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投标单位未在省市限制准入名单内或在限制准入名单当中,但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已经解禁的。
(五)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六)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七)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