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2017年7月第一批循环水水稳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5
招标编号:CSIEZB17020655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655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第一包:第一循环水场水稳剂。使用数量: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物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提供所需的水稳药剂,包括化学清洗;交货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二年内,按通知分批送货。
第二包:第二循环水场水稳剂。使用数量: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物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二年内,按通知分批送货。
第三包:第三循环水场水稳剂。使用数量: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物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二年内,按通知分批送货。
服务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二年;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详细方案,包括详细药剂清单及单位水量处理配比,并提供吨水处理成本及费用总额。费用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但实际处理成本如果高于投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位水量处理成本,则超出部分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及性能保证指标提出详细药剂清单及数量,并计算单位水量处理配比,并提供吨水处理成本及费用总额。
2)评标将根据投标人吨水处理成本进行评标。
3)框架协议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实际处理成本如果高于投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位水量处理成本,超出部分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
交货时间:供货期内分批交货,按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通知,按实际药剂需求分批到货。
交货地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生产商须取得ISO9000、ISO14001、ISO28001或以上体系认证或类似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为药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授权),药剂生产商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投标人具有现场技术服务、基本的现场水质分析设备和能力; 6)需提供近3年3份或以上所投物资对应装置上的药剂供应和技术服务良好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者合同附带技术协议,并且提供用户使用报告,文件中应明确相关规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至少包含一家煤化工或石油化工所属企业使用业绩。 7)投标人需要在购标后根据动态模拟实验时间自行前往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采集水质样品(至少0.5吨),进行动模试验并在开标时提供试验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08月16日 09时00分至2017年08月29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