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宣传标识工程
二、项目编号:新采17-122
三、采购内容:新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宣传标识工程1标段(施工):宣传标识栏100个、道路警示牌70个。(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需无在建工程;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08月15日——2017年08月18日 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