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高新区滹沱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委托,就洛阳高新区滹沱小学教学楼间广场景观绿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滹沱小学教学楼间广场景观绿化项目
2.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7- 63
2.3 代理机构采购编号:GTLY-2017-039号
2.4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预算金额:约84万元
2.5建设内容:广场地面铺装、修建树池、雨水管道铺设及场地绿化
2.6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工期:20日历天,养护期:一年
2.8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与响应人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响应人须提供2014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景观绿化业绩一份(以合同原件为准);
3.4 响应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成立年份算起);
3.5 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
3.6响应人须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者,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8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豫承揽业务,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并出示信息登记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磋商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 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止(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