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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殡仪馆保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淮安市殡仪馆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的 园区保洁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受 淮安市殡仪馆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的 园区保洁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编号:淮安市殡仪馆保洁采购项目
(BJDJZFCG-竞谈-2017082)。
2、谈判内容:本项目为淮安市殡仪馆保洁采购项目。详细见第二章要求。采购预算为:壹拾万元整
3、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7)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保洁服务、清洗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8)谈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如示范格式三);
(9)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队伍(谈判供应商的保洁人员不得少于4人,提供人员名单);
(10)参加谈判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参加磋商人员自2016年10月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谈判活动开始前现场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4、谈判文件取得方式:
(1)购买谈判文件的报名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谈判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含报名费),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一旦交纳谈判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4)时间:2017年 8 月 14 日-2017年 8 月 17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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