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昌江核电项目厂房/构筑物土建(生产区、厂前区)维修施工项目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昌江核电项目厂房/构筑物土建(生产区、厂前区)维修施工外委项目。
2.2项目概况:海南核电一期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本招标项目为海南核电厂房/构筑物土建(生产区、厂前区)维修施工服务工作。
2.3服务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区内。
2.4服务期限:计划工期为2017年09月-2020年09月。
2.5前期维修费用统计情况:2015年-2017年,每年维修费用超过800.00万元。
3. 招标范围-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土建维修(服务期限3年):
承包商负责执行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区内以及厂区外的所有生产建(构)筑物的土建(主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沉降、位移观测,进入子项第一个阀门后的非生产系统的给排水系统)维修和技改等工作。承包范围:
1)围栏内1#、2#机组和公用部分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构)筑物:1、核岛区域,2、常规岛区域,3、BOP区域;
2)开关站区域;
3)UA围栏内所有区域;
4)仓库区所有区域;
5)UB征地红线内区域;
6)厂区工程;
7)环境监测工程;
8)厂外工程;
9)新增/新建生产建(构)筑物;
11)海堤的安全评估及维修;
12)生产用集装箱的维修;
13)协助厂区防洪、防台风的相关工作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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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厂前区土建维修(服务期限3年):
根据海南核电非生产建构筑物日常维护工作需要,对各非生产构筑物开展日常维修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防水维修及维护;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钢结构防腐及油漆维修及维护;
3)厂区道路、沟盖板维修及维护;
4)主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沉降、位移观测;
5)编制上报巡检维护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构筑物定期巡查工作;
6)工作范围内与土建相关的变更、改造工作;
7)合同期内非生产相关新增建构筑物建成后的维护维修工作;
8)海南核电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确保从事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服务。
相关要求如下:
承包商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从事本项目的资质和业绩,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或以上证书,从事土建施工管理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管理人员(3人)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土建施工管理至少5年以上工作经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完成注册和报名。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08月 16日至 2017 年 08月20日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09 月 8 日 9 时 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