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ZGS-GK-170677
一、招标条件
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仪器仪表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采油厂用自动配水调制解调测控仪地面控制器及井下配水器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按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体现“石油天然气装备”(或“石油钻采设备”或“测井”或“试井”或“石油仪器”或“石油电子仪器”或“电子测量设备”或“精密传感器”或“电子仪表”或“压力计”或智能分采分注工具或“仪器仪表”等)的研发(或设计或加工或生产或制造等)的字样 ;
2、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体现“石油天然气装备”(或“石油钻采设备”或“测井”或“试井”或“石油仪器”或“石油电子仪器”或“电子测量设备”或“精密传感器”或“电子仪表”或“压力计”或智能分采分注工具或“仪器仪表”等)的研发(或设计或加工或生产或制造等)的字样 ;
4、4.1与4.2满足一个即可
4.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流量和压力的计量器具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
4.2 投标人须提供核心组件有效的各种型式的流量和压力的计量器具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供查询方式。)
5、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标准(需提供制造标准的完整文本)并由第三方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主要包括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3.2.2.3技术参数检验项目)(对于各地检测机构可能出具的检验报告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于“实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报告名称不同的检验报告,需由厂家提供当地检验部门出具的效果等同于“检验报告”的情况说明):
6、投标人制造的投标产品应满足本次招标技术条件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并且需提供对应投标产品的样本或技术说明文件【样本或技术说明文件随标书一起封存上交(应装订在标书中);样本或技术说明文件内容作为判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的依据】;(样本或技术说明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应等同或优于技术条件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中标人样本留存,作为验收参考依据。
7、投标人制造的投标货物样品(自动配水调制解调测控仪地面控制器及井下配水器样品)必须带到评标现场,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投标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投标资质文件(不含4.2)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影印件,且原件带到评标现场审核,制造标准可不用提供原件审核)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17-08-15 08:00:00至2017-08-22 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