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证书过期不予受理),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供应商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
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的原件。
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8月16日—2017年 08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