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H标段施工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H标段施工项目;
2.2建设区域范围:日喀则市吉隆县境内;
2.3项目建设规模:H1标段路线全长14.424km;H2标段线路全长19.747km(含连接线2.66km)。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全线均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20公路/小时,全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子项目名称
计划工期
里程长度
(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H1标段
日喀则市吉隆县萨勒乡拉比村公路改建工程
17个月
14.424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H2标段
日喀则市吉隆县拉比村至热索桥公路工程(一期)
12个月
11.519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日喀则市吉隆县拉比村至热索桥公路工程(二期)
12个月
8.228
2.5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2.6安全生产目标要求: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安全事故控制在2‰以内,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90%以上,创建文明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人员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符合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若施工企业不具备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可联合具备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自身拥有或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计量认证书。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同时净资产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H1标段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两项累计签约合同价2.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业绩(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H2标段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两项累计签约合同价3.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业绩(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同时要求各标段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企业业绩(若为联合体此项业绩材料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的,还需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责任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1.3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H1标段至少担任过两项累计50公里及以上 四 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或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H2标段至少担任过两项累计50公里及以上 四 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或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的,还需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1.4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H1标段至少担任过两项累计50公里及以上 四 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或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H2标段至少担任过两项累计50公里及以上 四 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或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的,还需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1.5拟委任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母体机构,已在试验检测母体机构进行岗位登记,担任过至少两项 四 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的,还需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1.6上述人员须提供连续近6个月由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工伤、养老),且人员的注册类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相应投标人名称一致。
3.1.7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公证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投标人的运营资金能力应与所投标段相适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
3.1.8投标人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中“增强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的能力”规定的条件要求,即:
(1)具备建筑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且在西藏注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履行法人职责,独立投资经营,各项税费均在西藏缴纳;
(2)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必须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三级以内(含三级)子公司,其他大型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必须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二级以内(含二级)子公司;
(3)在藏注册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贰亿元。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0日每日10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