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项目监理1标段由吉发改审批【2016】79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监理范围: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项目监理1标段。供电系统安装工程(含全线变电所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控制电缆采购、接触网安装、滑触网、架空地线、汇流排采购、杂散电流安装、变电所自动化及电能质量检测系统安装(含交、直流10KV电缆)、自动扶梯项目、无机房观光项目、车辆段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车辆段通风空调工程。)
2.2监理周期:2017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随主体工程顺延 )。
2.3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4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三年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
3.2、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承揽过类似项目监理并担任总监,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他监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