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环境整治绿化工程项目(招标编号:pxzc-zx-2017027)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林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华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工期要求:2018年5月1日前完工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园林绿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出现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担任项目经理但放弃或变更的,需提供其项目变更公告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人力资源或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职称网查询页面截图)。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检)员(市政专业)、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具有该类专业且有效的岗位证书;
3.4 投标人应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具备二维码且网上可查、附网上查询页面截图,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5 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2016年1月份以来连续不低于12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
3.7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自2014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应分别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4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0时0分整至2017年8月22日23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