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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运营外包服务业务系统及应用维护、现场维护和测试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私募基金运营外包服务业务系统及应用维护、现场维护和测试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私募基金运营外包服务业务系统及应用维护、现场维护和测试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运营外包服务业务系统及应用维护、现场维护和测试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ITC-1705WI1789;交通银行编号:20170355)
二、项目简介
为保障私募基金运营外包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交通银行将对私募基金运营外包服务业务系统进行采购,并要求服务商承担私募基金营运外包业务系统的现场维护和测试工作,以及系统的二次需求定制开发服务工作。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银行的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系统技术服务方面有过案例,且提供不少于1年的连续服务,服务案例须涉及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系统功能的业务测试,或者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系统日常运行的现场支持等。(对于投标人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银行的案例,投标人除了提供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案例银行具备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须在上海地区设有常驻机构。
4)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7)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发售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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