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运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具体要求;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需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需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集团(公司)、养老服务中心;
4、具有100张床位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托管等1年以上服务经验;
5、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需投资1000万元以上。
2、时间:2017年8月 11 日—2017年8月 17 日(8:30-11:30, 14: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