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龙山风电场(80MW)工程主体建筑和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17-08-16
招标编号:HNZB2017-08-07007/01、HNZB2017-08-07007/02
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对华能高龙山风电场(80MW)工程的主体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投标意向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
1.1华能永丰高龙山风电场位于永丰县东南面的高龙山区域,场址中心距永丰县城43千米,场址中心坐标:北纬27°07′04,东经115°47′32",山脊总长约14千米,海拔585—1063米。项目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共混装36台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单台主变容量8万千伏安的110千伏升压站1座。风电机组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升压站破口π入高龙山—泽泉1回110千伏线路,线路采用2×LGJ-240导线,总长约2×8千米。项目于2016年4月列入江西省2016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6年10月20日由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并列入江西省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拟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建成投产。
1.2主设备由厂家——昌宁高速——永丰南——S225省道至藤田镇——X785县道(到陶唐乡)——392乡道——黄泥垄——风场现场(风电场上山引接道路);其他设备均可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到永丰县,然后再通过省道或县级公路运到施工现场。
1.3本项目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升压站35kV 高压配电装置新建工程、场内交通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组成。
2.招标范围
#1标段:西区建筑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的施工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8台风机基础、18台箱变基础,18台风机和箱变基础砌体、埋管、接地工程,风机和箱变安装调试施工、接地施工等相关设计图纸工作内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等相关设计图纸工作内容。
#2标段:东区建筑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的施工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8台风机基础、18台箱变基础,18台风机和箱变基础砌体、埋管、接地工程,风电场及升压站内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集电线路的建筑及安装施工,风机和箱变安装调试施工、接地施工等相关设计图纸工作内容。升压站接地施工、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等相关设计图纸工作内容。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需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申请人应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4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5项类似本标工程(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申请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壹级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16日9:00时起至2017年8月22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