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海大华锦绣华城宿舍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6
招标编号:17600601
开标时间:2017-09-0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海大华锦绣华城宿舍家具采购项目提交密封投标,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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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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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餐桌 |
24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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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餐椅 |
96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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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边柜 |
24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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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视柜 |
24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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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沙发 |
24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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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茶几 |
24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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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床(带箱体)1.8m |
24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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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床垫1.8m |
24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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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床(带箱体)1.5m |
31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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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床垫1.5m |
31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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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床头柜 |
79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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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衣帽间 |
7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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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移门衣柜1 |
17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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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移门衣柜2 |
24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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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写字台 |
17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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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写字椅 |
17 |
张 |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上海市大华锦绣华城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2.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家具十环认证证书(十环认证内容必须包括三聚氰胺板式家具类、软体家具类)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
(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椅子、沙发、木器品等生产条件,投标人必须自行生产除床垫外的所有产品,必须同时是木制品和沙发的制造商。对于床垫等不能自行生产的,允许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或购买第三方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床垫不是自行生产的,必须提供床垫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时必须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即承诺第三方产品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床垫生产合同及相关发票(国产设备)或报关单(进口设备)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合同的、签章页、标的页,若标的页不能详细说明合同货物及服务内容的,必须增加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等证明材料供评审。
(4) 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15年至今2个以上(含2个)家具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万元。所有业绩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该合同付款发票的复印件。合同必须包含合同的、签章页、标的页,若标的页不能详细说明合同货物及服务内容的,必须增加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合同和发票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所有合同及发票的原件投标人在投标当天必须随身携带至开评标会议现场,供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对,若投标人原件无法提供,则必须提供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并配相关材料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 投标人须提供商誉声明文件。投标人应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败讼,无国家质量检验部门监督检验不合格记录。
(6) 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在上海成立服务团队,在整个两年质量保证期中常驻上海。
(7) 资质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发文发证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为准。
(8) 投标人必须没被有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中。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可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每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3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