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共和风电项目光缆采购项目
青海海南共和风电项目光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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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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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缆 |
ADSS-PE24B1.1-10KN型,最大使用档距250m |
满足GB/T13993,且额定抗拉强度(RTS)≥24KN。 |
米 |
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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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缆 |
ADSS-PE48B1.1-10KN型,最大使用档距250m |
满足GB/T13993,且额定抗拉强度(RTS)≥24KN。 |
米 |
1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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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4250 |
说明:
1、不限品牌。
2、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完成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额10%预付款;
(2)、全部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额40%;
(3)、导线安装完工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额30%;
(4)、质保金,通过质保期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额20%(质量保证期自到场验收日期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厂商和代理商必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供货业绩要求:2年以上在输变线路成功运行经验的证明材料(至少3份与本询价单类似材料业主开具的运行证明或销售合同)。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17%。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