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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技术开发公司2017年第二批非物资(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谈判条件本批次谈判全部谈判项目均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吉林电力技术开发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电力技术开发公司,建设资

 1. 谈判条件

本批次谈判全部谈判项目均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吉林电力技术开发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电力技术开发公司,建设资金得到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批次全部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 本批次谈判全部项目概况及谈判要求:
2.1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及分包附表》
2.2、受邀单位资格业绩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招标内容,近三年具有类似3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以投标截止日计算)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本次竞争性谈判,如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08月17日至2017年08月21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三楼综合部309室购买采购文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文件每包售价:300元/本(包),售出不退。
3.2应答人在递交《应答文件》前,应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市内为转帐,外地为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
投标保证金转出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及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时00分前到招标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未中标人,未中标单位请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单位开户行信息、税号、招标编号等资料到招标公司三楼财务办理返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中标人,中标单位请在签订合同后,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原件、单位开户行信息、税号、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到招标公司三楼财务办理中标服务费缴纳、开具中标费发票及返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长春三道街支行
账号:163641099071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纸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5日下午13时30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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