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渤海新区道路交通标线及标志工程
采购人名称: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交警一大队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供应商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需提供(标线涂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标线涂料)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4、外埠企业须在河北省建设厅办理进冀备案准入手续。5、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其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厂家授权书和(标线涂料)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外埠企业需提供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且通过的网页版回执(加盖投标人公章)、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的原件装入密封袋中,以备资格后审。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