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竞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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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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