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鄱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其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PYXJYGZFCG-2017-052#
二、采购项目名称: 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
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3 辆 详见谈判文件 54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良好的信誉、售后服务能力和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内,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19日16:30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