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宜阳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就宜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名称:宜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项目
2、编号:SFLY-0801-2017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约4200万元
三、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宜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包括营养餐的采购和配送服务,全县享受学校277所,享受学生52407人(学校数、学生数,秋季开学后以实际为准),时间为2017-2018学年(按200天计算,以实际为准),每名学生按4元/天计算。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营养餐为A+B模式,A为主餐,包括牛奶、面包(每天都有);B为配餐,包括熟鸡蛋、火腿肠、水果等(每天一种)。牛奶规格为200ml/盒(配吸管),面包≥40g/包或20g/包×2,火腿肠≥40g/个,均为独立包装;熟鸡蛋≥60g/个,水果≥150g/份。
四、标段划分:
本分为六个标段
一标段:赵保镇、董王庄乡、花果山乡、上观乡、张坞镇、莲庄镇等75个学校12042人;
二标段:白杨镇、樊村镇、人仁学校、心远学校、培优学校、现代学校、育翔初中等41个学校8949人;
三标段:盐镇乡、高村乡、石村乡、石陵乡等58个学校8535人;
四标段:韩城镇、柳泉镇、三乡镇等53个学校11301人;
五标段:香鹿山镇、特殊学校等24个学校5163人;
六标段:锦屏镇、水磨头学校、实验初中、江南实验学校等26个学校6417人;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否)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否)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经销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与本采购项目相关业务内容,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提供所投产品(学生奶、面包、火腿肠)生产企业针对本营养餐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商要求同下。
2、投标人为学生奶、面包、火腿肠生产企业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认证)》。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的合格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
4、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或投标人提供2014-2016年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月至7月中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 月16 日至 8月 23 日18: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