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发展工信局评估咨询机构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服务期:此次招标服务期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下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4. 拟派项目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十人(含项目负责人);5.在长春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以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为准);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被拒绝;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7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