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珠海保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以下采购事项:
注:上述预算金额为招标人每年拟投入商业人身意外保险的资金规模(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七、项目简介: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商业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每年按实际投保人员数量签约结算。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供应商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在广东省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有受理保险理赔、支付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在珠海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珠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承保范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
4. 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或以上检察机关,或者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接受分支机构投标。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3、只有在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4、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