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电厂三期燃气热水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项目在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上扩建一套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6台116MW燃气热水。本期工程联合循环供热机组采用2台东方/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一套“二拖一”联合循环供热机组,由东方电气配套生产和供货,装机发电容量为998MW,最大供热能力为1×773MW。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燃气热水工程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深化设计、设备安装、安装辅材供货以及对设备的调试和消防报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有效。
3.3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效。
3.4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在2011年1月1日后投产的火力发电厂或E级以上燃机电厂的全厂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5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财物状况良好。
3.8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10 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从2017年8月17日13:00起至2017年8月24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