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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电子招标)省道东东线(S309)平和路段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省道东东线(S309)平和路段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公路局以漳路计[2017]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本省道东东线(S309)平和路段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公路局以漳路计[2017]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2 项目的规模:省道东东线(S309)平和路段自然灾害防治工程位于平和县,本次设计桩号范围K108+310~K183+686.2,全长75.376公里。本项目设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40km/h进行设计,标准路基宽8.5m,路面宽7.5m。项目估算投资1480万元,预算审核价11634332.6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2.4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并根据漳州市公路局“漳路办【2017】8号文”漳州市公路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公路局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进行管理、验收。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省道东东线(S309)平和路段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涵洞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有关联的企业一律按照废标处理。
3.5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展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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