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内容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柴河溢洪道应急改造工程项目部委托,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尾渠段桩号1+200~1+640段及中游交通桥的商品混凝土,现征集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配置要求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立方米 2000 详见技术要求
2 商品混凝土 C35 立方米 80 详见技术要求
3 商品混凝土 C35F250W4 立方米 4000 详见技术要求
4 商品混凝土 C35F250 立方米 8000 详见技术要求
5 商品混凝土 C40F250 立方米 200 详见技术要求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品种与标书采购数量、品种有偏差,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或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商品混凝土供应),并提供2014年---2016年相应的产品供货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4) 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 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 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
(8) 投标人必须自行办理满足柴河溢洪道应急改造工程项目部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车辆通行手续,保证能全天候不间断供货。
(9)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至项目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施工现场-铁岭柴河溢洪道应急改造工程1+200~1+640段及中游交通桥施工工地)。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通过审核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7日~8月26日下午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