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旺隆热电厂与荔新电厂公用系统继电保护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单位。
1、项目名称:旺隆热电厂与荔新电厂公用系统继电保护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0612-1740D0880201a
2、本次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旺隆热电厂与荔新电厂公用系统继电保护升级改造,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方案。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旺隆热电厂与荔新电厂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3个或以上电厂继电保护升级改造业绩或电气专业相关的改造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签字页(含有签字、盖章)及能显示项目名称和承包内容部分,否则视同没提供该业绩。
3.3.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所提供的同类产品未因该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近三年在国内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近三年在国内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近三年在国内产品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具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本项目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以上资质,允许中标人对施工安装分包。详细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8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