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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二期)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涪陵电力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二期)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服务。
2.2招标范围见“招标需求一览表”如下:
招标需求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项目计划服务期 招标控制价
001 福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二期)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服务 确定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方法,制定节能量审核方案;采集节能量核算基准;对项目改造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核查;对节能改造后数据进行测量,统计和分析;对项目节能量进行计算与核定,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 合同签订后至完成节能量审核报告结束。 2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技术的设计与研制能力/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方案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招标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1)具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国家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资质。
(2)具有节能改造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7日起至2017年08月23日,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04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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