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以川投资备【2017-511599-50-03-199454】FGQB-0132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比选备案[2017]7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四川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宜宾港食堂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 |
| 建设地点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实施时间 | 150日历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对已有职工食堂进行扩建、装修及改造。 |
| 建设资金 | 企业自筹 |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宜宾港食堂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1、该项目比选申请人近3年(2014年至今)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金额2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2、省外建筑企业中选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3、比选保证金如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申请人必须在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时间之前将比选保证金交纳凭据(应在银行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传真至比选人;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08月18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08月23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 施工1 | 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185.87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7年08月24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四川省宜宾市南岸酒都路中段59号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楼临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临港区建国路口)公开举行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