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互联网+”型创业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运营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8月17日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4日 16:3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