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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用地图测绘和铁路用地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铁路用地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铁总开发函[2016]51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铁路用地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铁总开发函[2016]51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资金来源为年度预算内费用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包件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项目数量 工期
01包 兰新铁路用地图(安保区平面图)测绘和铁路用地信息系统(数据库) 公里 1532.5 2017年12月31日
平方公里 84.82586
02包 南疆铁路用地图(安保区平面图)测绘 公里 2133.52
平方公里 33.10334
03包 北疆铁路用地图(安保区平面图)测绘 公里 739.29
平方公里 20.5708
注:本项目量为暂估量,最终决算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2.2工作要求
本项目按照《铁路用地图绘制管理办法》(铁运[2010]78号)等要求开展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
3.5投标人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熟悉铁路业务领域流程,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
3.6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于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7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其专业范围必须同时包含地籍测绘;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或综合)甲级资质。
3.8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三年以上测绘经验和良好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涉及铁路正线区间和站区业务开展需要协调铁路责任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的事务,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 年8月16日至2017 年8月20日,每日上午09: 00 时至 13:00时,下午15: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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