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概况
(1)招标内容:
#2机组脱硫脱硝烟气超低排放锅炉配套工程热水再循环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热水再循环系统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热力计算及校核、应力计算及校核、施工图(竣工图)设计、系统控制逻辑方案;热水再循环系统所有设备(仅除保温、油漆外的热工仪表、线缆、电气设备、管道、集箱、支吊架、管件、循环泵及附属设备、阀门等)选型、设备和物资采购、制造、监造及相关特种设备第三方检测、运输至现场;驻场安装指导;系统调试及试运行;最终交付验收;技术培训;资料、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配合第三方性能试验;售后服务。
(2)工程概况: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公司2×600MW机组于 2006年12月投产,2017年计划进行#2机组脱硫脱硝烟气超低排放锅炉配套改造。本项目为#2机组脱硫脱硝烟气超低排放锅炉配套工程热水再循环改造项目,本项目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供货、设备安装指导、工程调试等,本项目改造目标要求如下:
热水再循环改造项目部分:热水再循环系统投运后可使低负荷下进入脱硝装置的烟气温度适当提高,并且保证燃用超低排放改造用设计煤质时,脱硝入口烟气温度在35%BMCR负荷及以上不低于310℃,保证脱硝装置可稳定投入。
(3)资金来源:自筹。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小于贰仟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或投标设备供应商应有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锅炉安装改造维修I级许可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热水再循环或省煤器水侧改造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及近三年财务报表。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为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22日-2017年8月28日17:00。
3、购标时间: 2017年8月22日-2017年8月28日17时 。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如下:
名称 |
招标编号 |
标书售价(元) |
#2机组脱硫脱硝烟气超低排放锅炉配套工程热水再循环改造项目 |
CHDTDZ026/17-QT-0601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