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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标书售价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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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台机增设高效真空维持装置 |
810元 |
10万元 |
四、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两台机增设高效真空维持装置及附属设备施工项目。
2、本期规模:2017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两台机增设高效真空维持装置施工项目标段。
3、建设地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厂区内。
4、核准文件对招标的意见及批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两台机增设高效真空维持装置项目标段已经获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复文件“华电能源生【2017】320号文”。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我厂两台机增设高效真空维持装置项目标段委托华电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法人),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1台套同类改造项目成功运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8月22至8月28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8月22至8月28日17时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