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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九十一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第五师九十一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第五师九十一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新疆新
第五师九十一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第五师九十一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委托,对第五师九十一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师市发改【2017】268号批准建设,项目概算510.7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及自筹,项目资金已经落实,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第五师九十一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项目编号:DWS-GCJY2017146-1

3.本次的建设地点:第五师九十一团。

4.工程规模: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14.7 km2,营造水保林3.2 km2(4763亩),种植杨树、沙枣树、桑树等树种共计80万株;配套河水自压滴管工程3.2 km2,新建工作池、管理房及购置组合过滤器等附属设施;修建封禁围栏21.6km(含大门8座)、标志牌5块,封育范围为整个治理区域14.7 km2。

5. 招标范围:第五师九十一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第五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治区区外企业应携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第五师师外企业需要提供《第五师双河市外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登记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

1.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9日

2.现场投标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副楼三楼)

六、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8月25日至2017年08月29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报名成功后,登录付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付费成功后,必须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将视其不参与此次投标,由此原因造成的否决投标及其它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七、其他说明

八、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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