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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聚磷酸铵、季戊四醇招标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聚磷酸铵、季戊四醇使用单位为兖矿集团唐村

 本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聚磷酸铵、季戊四醇使用单位为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磷酸铵、季戊四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7C170M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磷酸铵、季戊四醇招标,预计总数量为6吨,各3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年度用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提出的零星用量及时供货,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7%)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中标后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小试试验、中试试验样品,招标人根据试验结果确认是否批量进货。确定进货使用后,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上报的采购计划按批送货;产品到货后,招标人按照规定抽样化验检测,检测合格验收入库,检测不合格退货处理。
交 货 期:合同签订15日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批次及数量以招标人(或使用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费用及损失及卸车费等由出卖人承担。
5、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等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不少于三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明材料的合同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同原件的权利。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7年 08 月23 日 08: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 2017年 08 月 27 日 18: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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