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汽轮机低压缸检修项目二次公告
2017-08-25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084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汽轮机低压缸检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5、6机组汽轮机为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超高压中间一次再热供热凝汽式汽轮机,单轴,双缸双排汽,高中压合缸,抽汽凝汽式汽轮机。为满足供热需求,#5、6机组相继进行了汽轮机高背压改造,即在供热季汽轮机保持高背压工况运行,非供热季保持纯凝工况运行。本次检修总工期为30天,主要工作为对#5、6汽轮机低压缸解体检修,汽轮机由纯凝工况切换为背压工况运行。
1.2招标范围:
#5、6机组中低压连通管拆除、复装;供热抽汽管道拆除复装;低压缸解体检修,拆除#5、6机组低压末级、次末级隔板、安装倒流环;低压缸内部件套清理检查;低压通流间隙测量;转子轴系找中心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承装、承试贰级(及以上)资质;
2.2.3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4 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135MW及以上汽轮机本体检修施工业绩不少于5个(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25日9:00起至2017年8月29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