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208642-DQYT-0015289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为第二采气厂2017年佳县天然气处理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第二采气厂委托,“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17年佳县天然气处理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项目内所含1项物资均为第38大类,物料组为381101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第38大类采购招标物资,包括佳县天然气处理站米38区块SCADA系统、处理站过程控制系统(PCS)和处理站安全仪表系统(SIS)组成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以及1座清管站RTU和2座外输阀室RTU。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 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限: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CQ2C-WZ006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2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并承诺保证供货质量。 3.4投标供货商须提供2014、2015、2016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无资不抵债;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会被否决(告知函查询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 3.6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计算机控制系统或同大类物资销售业绩,且能够出具石油、化工、电力等大型控制系统整体承揽、开发、建设业绩; 3.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2016)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3.8投标人需为控制器硬件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本项目投标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持生产厂家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和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缴纳保证金收付相关业务流程详见附件2:《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0其他要求:被授权委托人为供应商自有员工证明。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25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6时3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