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库房标准化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2017-08-25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134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库房标准化系统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始建于1972年,一期装机容量为405MW(原为3×125MW,后经通流改造为3×135MW),已超出服务年限,已经拆除。二期工程已扩建2×330MW亚临界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为330MW双水内冷发电机,配2×1025t/h煤粉炉。本期工程上大压小建设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本次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库房标准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详细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成立年限不低于三年;
2.2.2 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25日9:00起至2017年8月30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