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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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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2017年北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十师发改委以师发改发【2016】4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房产管理局,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为申请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屯分公司经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北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北屯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市; 2.3建设规模:绿化工程总面积51375平方米,其中滨河小区绿化面积2300平方米、和谐小区一期绿化面积4769平方米、兆和苑小区绿化面积32306平方米、南湖安居小区12000平方米;拟建4-7米宽小区道路工程总长2546米,其中和谐小区一期337.41米,滨河小区649.94米,兆和苑小区1558.4米;给排水工程De90-De200管网1599米,消火栓井15座;排水工程d100-d300管网3771米,排水检查井510座;供热工程新建滨河小区、兆和苑小区供热管网DN100-DN250总长2054*2米、阀门井22座;配套电力工程等; 2.4工程计划投资额:1766.62万元;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招标; 2.7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十师北屯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管理手册,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按数量有限制执行(控制在15家以内,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每日10时至20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缴费下载招标文件。开标时请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不接受未在网上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十师北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厅(北屯新区土地学会楼一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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