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微机综合自动化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微机综合自动化装置采购项目 已通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境内;
2.2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货物需求表;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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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货物名称 |
投标保证金(元) |
供货期(供货通知发出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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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象月电厂象鼻嘴电站及月儿山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 |
22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按买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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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夹江公司新新、杨柳35kV变电站改造及扩建工程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 |
37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按买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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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竹岗电站水机保护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
8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按买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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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犍为公司岷东站、清溪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 |
36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按买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认证。同时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3.1.2取得国家质监局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实验、检验、鉴定报告。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相互关系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1.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5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
3.1.6 近2014年至今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和安全运行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6日至2017年08月30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