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序号 |
招标文件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1. |
CPCEC/SH-ZB-12-2017-03-28 |
活化给煤机 |
8 |
套 |
原煤粒度≤300mm,额定出力Q=800t/h;装位置:活化给煤机安装于筒仓下部。有粉尘。地面用水冲洗,室内较为潮湿。出力调节:00~800t/h;气控可变力轮出力或变频调节。传动型式:振动电机配气控可变力轮或变频。 |
1000 |
注:以上为项目需求参考,具体需求、数量及服务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活化给煤机 |
投标人资质条件: 1.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两年及以上盈利。 7. 投标方应有本次招标设备所具备的大型火力发电厂类似设备丰富的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安装指导的经验,应在国内近5年内,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35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且所供货的设备已投入使用2年及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应为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签订。 8. 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