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业主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下属试点二级单位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地点:北京市、上海市、通辽市
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二、招标范围
1.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指标 |
项目 工期 |
文件售价(¥) |
01 |
CGZB-2017-007-009-001 |
集团公司异地灾备系统建设 |
完成集团公司与下属试点单位的备份一体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工作,完成相关的实施工作,完成包括设计灾难恢复预案,制定完善的灾难恢复计划,灾难恢复流程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在内的灾备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
1000 |
2.主要建设内容
完成集团公司灾备中心与试点单位(上海电力、内蒙古能源、中电国际)的备份一体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与上述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
完成灾备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包括设计灾难恢复预案,制定完善的灾难恢复计划,灾难恢复流程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制度。
与本项目相关的培训与后续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专业从事网络与信息系统产品供货与系统集成的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具备全国范围项目实施能力。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
4.投标人应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投标人的所投备份一体机产品应取得产品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6.投标人应具备驻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进行现场服务的能力。
7.投标人拟选派参与本项目实施服务的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