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68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工程进度及交货期:
序号 |
标段名称 |
工程进度及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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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电公司宁东焙烧烟气净化改造A标段(电捕焦油器) |
本标段工期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生产情况由双方商定 |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序号 |
招标文件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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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EC/ZC-ZB-19-2017-10-01 |
铝电公司宁东焙烧烟气净化改造A标段(电捕焦油器) |
铝电公司宁东焙烧烟气净化环保改造项目A标段(电捕焦油器)设备制造、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附件1、附件2。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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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电公司宁东焙烧烟气净化改造A标段(电捕焦油器) |
1. 具有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质量保证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近三年在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和系统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 投标人近三年有一个及以上同类环保设备(电捕焦油器)制造、安装成功运行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验收证明或业主评价资料)。 5.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 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三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一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无因投标人责任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 8. 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9 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至少两年盈利。 10. 项目经理或现场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或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资料)。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发售时间
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