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鹿泉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文号为:冀发改招标核【2016】161号。招标人为:河北省鹿泉监狱,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局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河北省鹿泉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六街村西牛坡山
2.3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省局统筹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监理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止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综合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5日9:00至2017年9月21日9:00:00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3招标文件费2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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