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人防宣教场所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130321X170824-01-01
1. 招标条件
本青龙县人防宣教场所工程施工已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招标核字【2017】第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主要建围墙、铁艺门、人防宣传栏、停车位铺装、绿化、环境照明、浇灌等相关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20.61万元。
2.2项目建设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
2.3计划工期:81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工程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500元/份)。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如是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A4纸均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一份.注: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原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情况可以通过扫描证书扫描件二维码查询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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